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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农村药店成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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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确保农村药店药品安全,保障群众基本权益,江苏省宿迁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四个突出”纵深推进农村药店监管。(1月13日《中国医药报》)据媒体调查,各地乡村药店相对
为确保农村药店药品安全,保障群众基本权益,江苏省宿迁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四个突出”纵深推进农村药店监管。(1月13日《中国医药报》) 据媒体调查,各地乡村药店相对于城市药店来说,一是监管人员监管频率相对较低,更易出现监管“空白地带”;二是面对的消费群体往往是卫生保健知识欠缺的农民,更易被“忽悠”;三是药事服务往往不到位,更易导致用药安全隐患;四是假冒伪劣药品下乡,更易聚集在农村药店;五是硬件设施不到位,更易不按规范要求贮存药品;六是环境卫生状况相对较差,更易遭受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侵害。 针对农村药店安全隐患,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创新推出“四个突出”举措。一是突出重点品种监管,对感冒类药品、抗菌类药、邮售假药等查批号、溯来源、看保管、评使用;二是突出动态监管,不定期检查、抽验,同时集中时间、人员,深挖大案要案;三是突出帮促指导,定期到乡村指导药店做好药品购进、储存、养护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四是突出宣传教育,利用日常检查、巡查时机,向农民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该区这一举措可谓为农村药店筑起了一道“安全墙”,从而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笔者建议,各地应像宿豫区那样,加大农村药店安全监管力度,别让农村药店成为监管“盲区”。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药店用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把安全关,让农村药店从采购药品、规范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不断强化软、硬件建设,针对农民特点,注重售药前、售药中、售药后优质药学服务。另外,一是要明确各地村民委员会干部、乡村医生辖区药店安全监管职责,凡辖区药店出现安全问题,也要追究其责任,实施“问责制”;二是要充分调动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有异常信息务必及时报、及时查;三是要在农村药店醒目处张贴公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四是要广泛通过报纸、电台、电视、村广播自办节目、村民议健康等主题活动、村民大会,开展村民合理买药、用药、存药安全教育,帮助其掌握合理用药基本知识,从而更好地保证其用药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药事》 网址: http://www.zgyszzs.cn/qikandaodu/2020/1214/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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